
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為了更好的保障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生活并維持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吉林省政府有責任構建一張覆蓋廣泛、保障水平適當的社會保險“安全網”,現在,讓我們來看看2016年最新的社保政策有哪些?
1、按照吉政辦明電11號,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準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時,過渡系數由1.2%調整為1.4%。
享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的實際繳費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起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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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辦理社會保險主要有兩個方法可以辦理,一個是個人方式參保,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另外一個是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可以參保5險1金。那么現在就讓社保小編為大家收集了吉林省辦理社保的相關信息及注意事項。
第一,如果繳納人是農村戶口,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能參加新農保;如果有勞動合同,則需要由單位統一出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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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信息登記變更業務需要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申報,可以對參保單位的名稱、性質、法人代表(負責人)等基本信息進行變更。市級參保單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市社保局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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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度最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這個條例適用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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