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失業保險是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為此,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社會失業保險的領取也做了詳細的說明。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做一下講解吧。
昌吉市領取失業保險的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昌吉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10年的,戶籍在昌吉市的每人每月840元,其它區市縣每人每月910元;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戶籍在昌吉市的每人每月960元,其它區市縣每人每月1040元。
昌吉市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